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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热能动力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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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热能动力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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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介绍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热能动力专业委员会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原山东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和“山东土木建筑学建筑热能动力专业委员会”(原山东建筑学会建筑热能动力专业委员会)分别成立于1960年和1983年,是全省暖通空调和热能动力技术人员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的分支机构,遵循并执行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的章程,隶属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并挂靠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展工作,分别归口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和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热能动力分会。
  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的前身为山东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于1960年成立的建筑设备学组。1980年山东土木建筑工程学会又分成山东建筑学会和山东土木工程学会两个独立的学会,并由山东建筑学会将先前的建筑设备学组正式改组为山东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2007年,山东建筑学会调整为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2013年7月,“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热能动力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分会山东省委员会”同时进行了换届工作。换届后的三个委员会简称“三委员会”,采用一套机构共用三个委员会的资质联合开展学术与技术交流等活动的工作模式。目前委员会成员共230余人,覆盖全省17个地市,包括设计单位70余家、高等院校5所、施工图审查机构13个,以及施工、管理、生产、销售等行业单位。
  一、工作宗旨
  委员会的工作体现群众性、学术性、民主性、公益性,其工作宗旨是“推动全省暖通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学术和技术的创新与进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与提高,助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贡献”。
  二、主要工作
  委员会根据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的章程,在挂靠单位的领导下共同组织我省本专业的学术与技术交流等活动,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原则上每两年共同举办一次“山东省暖通空调制冷热动学术年会”,通过年会、专题论坛等,开展学术与技术交流及产品介绍,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与技术水平及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脱颖而出。
  2.不定期地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会、推介会及咨询和研讨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会在产、学、研、设及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落实于企业,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组织本专业的继续教育,举办讲座、培训班,帮助技术人员充电,掌握新科技,提升从业竞争能力。
  4.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发挥专业特长,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科技咨询工作。
  5.通过“山东暖通空调网”、《山东暖通空调》专业期刊,加强学术交流,及时报道国内外的专业技术信息和发展动态。
  6.把全省年会上的优秀论文向全国有关学术与技术交流会及刊物推荐,为大家创造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技术机会,并提高知名度。
  7.指导各市学会有关专业学科的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联系。
  8.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
  9.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委员会副秘书长以上成员的工作会议,总结委员会前段的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特殊情况下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三、机构设置
  委员会由若干个团体委员单位组成。凡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好的产品质量和信誉并支持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设计、教学科研、厂家、公司、审图等单位,均可通过申请,并经委员会批准后成为团体委员单位。各团体委员单位可推荐本单位1~2人,经批准后加入委员会。
  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吸收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品德优秀、热心和支持本委员会工作的个人申请入会者和部分已退休的老专家入会,分别作为委员会的委员和资深委员。
  根据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鲁建设院字[2008]3号关于《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挂靠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便于委员会工作的协调开展,参照全国相关委员会的做法,经委员会挂靠单位批准,委员会统一设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人、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及资深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不设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设一个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不搞终身制,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退休后不再担任。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常务委员会的成员进行临时调整或增补。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经挂靠单位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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