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土木建筑学会,学会各专委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会第九届理事会换届工作,经研究,我会将组织开展第九届理事会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九届理事会推选原则和组成
本次推选工作坚持精简、高效、务实原则。根据《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要求,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组成规模为200人左右。
二、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2.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专家、学者或科技工作管理者;
3.掌握国内外土木工程发展情况,积极研究、吸收先进经验,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拥有良好的社会声望并热心支持学会工作;
4.所在单位应为山东土木建筑学会会员,并能按照《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章程》履行义务。
5.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届满不得超过70周岁,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方式和名额分配
经广泛征求意见,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第九届理事候选人推选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名额分配如下: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各企(事)业会员单位(专委会、设区市土木建筑学会)推荐理事候选人原则1-2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推选前将拟定人选与学会秘书处沟通,避免重复推选的情况。
2.理事候选人能够参加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第九次代表大会。
联系人:丁霞、邵裕婷、朱浩然
地 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省建科院北楼309
电 话:0531-86195357
邮 箱:774689091@qq.com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