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项目评价指南》的要求,现将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项目评价中期评价和验收评价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1.已被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公布确定立项的项目,请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前2个月,申报单位应提出中期评价申请,电子版及纸版一式两份。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成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出具中期评价报告。申报单位应根据中期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并作为项目评价验收的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申报单位提出验收评价申请,电子版及纸版一式两份。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
3.通过验收评价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
4.中期评价和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模板详见附件。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