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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推荐2020年度 “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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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关于协助推荐2020年度 “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作者:
学会秘书处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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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推荐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 号)、《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等文件精神,经省相关部门备案,根据《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2020年修订),继续做好2020年度“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特请你单位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20年度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设科技进步奖、科技人才奖,其中科技人才奖分为杰出人才奖和优秀青年人才奖。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及交通、水利、铁路等领域的优秀成果和人才。

三、推荐项目要求

 2020年度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申报和机构推荐的方式,推荐科技成果项目指标不限,各推荐单位推荐科技人才奖数量不超过2人。各推荐单位应根据《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和人才。

推荐单位包括: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土木建筑学会、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分支机构、全省高等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中央驻鲁企业。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对项目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

四、推荐项目和人才条件

推荐项目应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评价(验收)并满足《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且未获得省级学(协)会或市、厅局级奖项的科技成果。推荐人才应满足《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原则上不接受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员申报。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山东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推荐材料需网络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29日起登录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申报平台http://47.104.67.85申报入口,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申报材料。山东土木建筑科技人才奖只需按要求填写《山东土木建筑科技人才奖推荐书》(附件2。书面纸质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通过科技奖申报平台导出打印后加盖公章)及附件相关材料一并装订入册,《山东土木建筑科技人才奖推荐书》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六、申报时间要求

网络申报截止2020年8月7日,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8月15日前组织推荐,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北楼309房间

邮编:250031

奖励办联系人:丁霞     崔洪涛   

电  话:0531-86195357   0531-85595196

 “科技奖系统”技术支持:程老师15969708643

 

附件:1、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

  2、《山东土木建筑科技人才奖推荐书》

  3、科技奖系统平台填报说明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土木建筑行业科技进步,奖励在推动我省土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土木建筑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进步投入,促进土木建筑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 号)精神和《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 号)有关科技创新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由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设立,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起。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山东土木建筑科技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其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的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开、客观独立”的原则,实行同行评议,实施回避制度。

第四条  科技奖的评审奖励对象是对推动全省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做出贡献和对促进全省土木建筑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或个人会员。

第五条  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设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才奖,其中科技人才奖分为杰出人才奖和优秀青年人才奖。科技奖一般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及范围

第六条  评选范围: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及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

第七条  评选对象:在土木建筑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工艺后有进一步开发创新的科技成果;

(三)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研究成果;

(四)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五)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二)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三)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性强且实用效果突出,符合绿色节能环保要求;

(五)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和异议,研究人员排序无异议;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家级学会科技奖励的;

(二)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

(三)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十条  根据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和对科技创新作用大小,进行综合评定,科技进步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程度较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二)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三)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的;通过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可评为三等奖。

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奖向中青年科技人员倾斜,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科技人才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一)杰出人才奖获奖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土木建筑工程领域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作为首位人员主持完成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为我省土木建筑工程领域科学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2、在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业绩卓越,特别是在土木建筑工程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土木建筑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作为前五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项。

(二)优秀青年人才奖获奖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土木建筑工程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土木建筑工程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土木建筑工程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第四章  评奖机构管理及职责

第十三条  为加强对科技奖的管理,设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由设奖者、承办者、土木建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等组成。奖励委员会7~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对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为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要问题。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奖励办设在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奖励办职责:

(一)负责科技奖有关规章和制度的起草或修订;

(二)负责组织科技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组织与事务性工作;

(三)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四)负责向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汇报工作;

(五)其它相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高校、科研单位、企事业等机构的业内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9-13人。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每次换届,其成员应至少有三分之一更新。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员多人,组长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担任。组员由奖励办根据当年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具体情况,随机从专家库选取,报奖励委员会批准,且每年至少30%的比例轮换。

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初评;

(二)按有关要求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项目;

(三)对科技奖初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为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专业评审组专家的条件:

(一)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于科技奖工作;

(二)熟悉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向,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判断能力,并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五章  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1、科技奖申报表三份;

2、经过省、市科技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评价(验收)证书或经过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评审的技术评审证书或经省级及以上学(协)会组织评价(评审)的成果证书;

3、全套科技成果评价(验收)资料或技术评审资料;

4、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专利、标准、论文、专著、软件著作权等)。

第十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各市土木建筑学会是科技奖评审的推荐单位,负责写出推荐意见后推荐到奖励办。

第十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单位填写山东土木建筑科技奖申报书(附件1),向所在专委会、各市土木建筑学会申报,专委会、各市土木建筑学会写出推荐意见,报奖励办。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6~8月份。

(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鲁企业及在我省从事土木建筑行业的外省企事业单位完成的成果,为我省土木建筑科技创新领域做出创造性贡献,为我学会会员,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申报科技奖,可由成果所有权单位直接报奖励办。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八条  奖励办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十九条  通过初评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采取个体审阅、集体审议、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评审结果须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且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参与评奖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评审纪律,在评奖结果未公布之前,应对奖项内容以及评审专家、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保守秘密。

第七章  公示与异议

第二十一条  实行科技奖异议制度,将拟授奖项目和人员经学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奖项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或完成人有异议,以及存在剽窃抄袭行为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办提出,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申请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异议受理和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征得异议者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奖励办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反映的异议和问题,并责成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重新评议。

第二十六条  异议期后,奖励办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最后裁定。

第八章  奖    项

第二十七条 对获山东土木建筑科技奖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将颁发奖励证书。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2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第二十八条 项目按专业组进行评审,各专业评审组评选出的科技进步奖原则上不超过12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项数20%;山东土木建筑杰出人才奖原则不超过5名,优秀青年人才奖原则不超过10名。

可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获奖项目和科技人才一定奖金奖励,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杰出人才奖3000元,优秀青年人才奖2000元;获奖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匹配奖励。

第二十九条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将撤消其奖励,三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奖项。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授奖等各环节。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杰出人才奖   □

优秀青年人才奖□

                  编  号            

                 专业方向            

 

 

山东土木建筑科技人才奖

推 荐 书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填写要求及说明

1、请仔细阅读《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推荐书》作为评审科技人才奖的主要依据,编写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2、推荐单位: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土木建筑学会、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分支机构、全省高等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中央驻鲁企业。

3、出生日期:凡表内需填写的日期,采用公历,用 “.”分隔

年、月、日,各写两个数字,如92.11.01,表示92年11月1日。

4、专业方向可选范围: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及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

5、单位性质:从以下选项中项中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  

6、《申报书》用中文填写,一式三份。同时须提交《申报书》的电子版。

7、《申报书》页面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8、附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担任的重要学术任(兼)职、获得的重要科技奖项、取得的知识产权、发表或出版的主要作品情况(论文、著作、标准规范等)(SCI、EI、ISTP收录检索证明)、获得的荣誉称号等复印件;若成果已推广应用,请附有关鉴定和实际效益证明的复印件。

9、附件材料单独装订一册,一式三份,与《申报书》同时报送,版面大小应与《申报书》相同。

 

一、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小二寸)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籍    贯

 

党    派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方向

(3项以内)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通信地址

 

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手    机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二、主要学历(从大专或大学填起,5项以内)

起止年月

校(院)及系名称

专业

学位

 

 

 

 

 

 

 

 

 

 

 

 

 

 

 

 

 

 

 

 

 

 

 

三、工作经历(5项以内)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四、重要学术任(兼)职(5项以内)

起止年月

学术社团名称

学术职务

 

 

 

 

 

 

 

 

 

 

 

 

 

 

 

 

 

五、承担的课题及项目情况(按项目的层级排列,8项以内)

起止年月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下达

单位

项目经费

(单位:万元)

主持/

参与(排名)

 

 

 

 

 

 

 

 

 

 

 

 

 

 

 

 

 

 

 

 

 

 

 

 

 

 

 

 

 

 

 

 

 

 

 

 

 

 

 

 

 

 

六、获得的重要奖项情况(10项以内)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排名)

授奖部门

 

 

 

 

 

 

 

 

 

 

 

 

 

 

 

 

 

 

 

 

 

 

 

 

 

 

 

 

 

 

 

 

 

 

 

 

 

 

 

 

 

 

七、取得的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取得时间

知识产权名称

位次/人数

知识产权类型

 

 

 

 

 

 

 

 

 

 

 

 

 

 

 

 

 

 

 

 

 

 

 

 

 

 

 

 

 

 

 

 

 

 

 

 

 

八、近五年发表或出版的主要作品情况(论文、著作、标准规范等)

序号

发表或

出版时间

题  目

出版社或

刊物名称

位次/人数

作品类型

 

 

 

 

 

 

 

 

 

 

 

 

 

 

 

 

 

 

 

 

 

 

 

 

 

 

 

 

 

 

 

 

 

 

 

 

 

 

 

 

 

 

 

 

 

 

 

 

 

 

 

九、获得的荣誉称号

序号

授权时间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单位)

层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或其他)

 

 

 

 

 

 

 

 

 

 

 

 

 

 

 

 

 

 

 

 

 

 

 

 

 

 

 

 

 

 

 

 

 

 

 

 

 

十、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情况

(请简要说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主题、收获等内容,限600以内)

 

 

 

 

 

 

 

 

 

 

 

 

 

 

 

 

 

 

十一、主要科学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或技术推广情况

本栏目是评价被推荐人的重要依据。应详实、准确、客观地填写被推荐人从开始工作起至今为止,在科技创新成就、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学科发展或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纸页不敷,可另增页。

 

 

 

 十二、推荐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

 

本人对以上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对其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被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三、评审和审批意见(以下由山东土木建筑科技奖评审机构填写)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3:

 

 

 

 

科学技术奖平台填报说明

 

 

 

                                                             

 

 

 

1、申请账号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47.104.67.85/登录平台

2、登录

账号类型选择“申报用户”,输入用户名(手机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

3、创建项目申报书

4、填写申请书

 

填写表单模式有4种类型:单记录编辑模式、上传pdf文档模式、列表编辑模式、附件目录模式

 

1)单记录编辑模式

蓝色为必填内容,填写完成后必须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

 

2)上传pdf文档模式

点击“下载填写模板”按钮,下载WORD填写文件,填写完成后,转换成PDF文件,然后单击“导入填写内容”导入填写好的PDF文件。

 

3)列表编辑模式

点击列表右上角“添加”按钮,弹出内容填写界面,填写相应内容,点击“确定”保存。

 

4)附件目录模式

点击附件列表右上角“添加”按钮,弹出文件上传界面,选择上传文件,填写对应的文件名称,点击“确定”上传附件。

5、提交申报书

在项目提交前,可点击“填写检查”检查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项目,同时按钮会变为“取消提交”。在推荐单位没有对项目审核之前,可点击“取消提交”进行内容修改。

6、生成申报书

点击“下载”按钮生成并下载PDF申报书。在“提交确认”前生成带预览版水印的申报书,“提交确认”后生成带正式版水印的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可打印装订成册。各项目单位最终应提交正式版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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