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公布2015年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
工程创建项目名单单位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请已公布于2015年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名单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和自评表,且在主体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提出中期检查申请。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成立专家组,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出具中期检查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现场评审意见进行整改,修改完善有关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向山东省土木建筑学会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2016.4.6
附件:
1、调度报告、自评表、中期检查申请;
2、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试行);
3、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4、检查流程。
联系人:李文洲
邮箱:13969132585@163.com
电话:1396913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