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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绿色施工 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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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绿色施工 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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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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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7/27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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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绿色施工

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6]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为在我省建设工程中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鲁建节科字〔2015〕29号),现就2016年度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土木工程,建设规模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项目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处于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阶段。应用先导、高新技术的工程可不受规模限制。

(二)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取得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已开工的,未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绿色施工组织管理、“四节一环保”措施、绿色施工 “四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评价管理、主要机械设备详表、工作人员投入详表、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

(四)在施工周期内应完成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并满足《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在创建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

(五)申报单位应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作为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2),编制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二)根据单位职能与管理权限,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市政公用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推荐上报。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负责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评审的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批准为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指导与管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负责示范工程的日常指导和中期检查、示范验收等工作。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开展自评工作。

(二)在示范工程主体完成1个月内,申报单位应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提出中期检查申请,并提交中期总结报告和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意见。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组,重点检查绿色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情况等,并出具中期检查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个月内,申报单位应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提出验收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组成验收委员会,在中期核查的基础上,召开示范验收评审会。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提供的验收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全部示范内容;

3.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到“技术要求”;

4.对中期检查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四新”技术创新与应用对“四节一环保”的影响;

6.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控、治理及效果等。

(四)示范工程应在获得立项两年内通过示范验收。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申报单位应提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超过2年仍不能进行验收的,取消示范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于8月20日前上报《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及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各一式份。

(二)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应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三)对获得立项的示范工程,授予“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标牌。通过示范验收后,授予“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标牌、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徐   0531—87087009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丁    0531—86195357

崔洪涛    13793133101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214房间

 

   附件:1.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要求》

     2.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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