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单位、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
为保障学会正常开展学术交流和组织会员参与各项活动,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按照我会《章程》和《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单位会员:3000元/年。
请接通知后将贵单位会费于2016年10月30日前汇入学会账户或直接来学会秘书处办理。未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单位请一并补缴会费。汇款后请将银行回执单复印并写清交费单位具体名称、地址、邮编、收信人及联系电话,发送到学会秘书处信箱,以便及时邮寄会费收据。
账户名称: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无影山中路支行
帐 号:2338 2722 7341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省建科院北楼309室
联系人:丁霞、陈秋娟
电 话:0531-86195357
电子信箱:734477606@qq.com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