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请已公布于2016年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名单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具备中期检查条件的项目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提出中期检查申请。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成立专家组,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出具中期检查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现场评审意见进行整改,修改完善有关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中期检查申请资料
1、示范工程中期检查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绿色施工自评表(详见附件2);
3、调度报告(详见附件3);
4、项目建设(开发)、设计、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工程中的书面评价意见;
5、其他必要的数据记录、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不具备中期检查条件的示范工程,请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详见附件3)。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提供调度报告,并及时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附件:
1、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中期检查申请表
2、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自评表
3、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
4、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5、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要求(2016)
6、检查流程
联系人:李文洲
邮箱:13969132585@163.com
电话:13969132585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