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做好国家级工法推选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筑业企业在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建设中编制的各类施工工法。
二、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级领先水平;
(三)工法已在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编制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六)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级工法申报书(附件1);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或工法证书;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经济效益证明;
6.能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5张;
7.科技查新报告;
8.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9.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
(二)申报程序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符合推荐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形成省级工法推荐表(附件2),按顺序附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由一家企业完成提出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按主次顺序列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7人)。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事项。
3.各市推荐表和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胡雪晶,联系电话:0531-87087017;省级工法申报材料接收联系人:丁霞,联系电话:0531-86195357,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北楼309房间,电子邮箱:734477606@qq.com。
附件:1.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2.省级工法推荐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