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立项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验收及项目调度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鲁建节科字〔2017〕28号)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度立项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验收及项目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申请验收条件
(一)示范工程已通过中期检查,取得了中期检查报告并已按照中期检查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
(二)示范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合格。
(三)示范工程未出现下列问题:
1、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使用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有其他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行为,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四)完成了申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全部示范内容,各有关主要指标达到示范要求。
二、验收申报程序
(一)示范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组织验收。
(二)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组织验收评审会。
(三)项目验收具体工作由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承担。
三、验收申请资料
1、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
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绿色施工中期检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4、绿色施工验收自评表;
5、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
综合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用的“四节一环保”措施、材料、设备和“四新”技术应用情况;分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和节能减排的成效、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项目建设(开发)、设计、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书面评价意见。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一份;
7、对绿色施工验收自评表中的达标项,仅需提供其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一份。
四、示范工程调度
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示范工程,请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做成PDF电子版发送到13969132585@163.com,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五、有关事项
示范工程应在获得立项两年内通过示范验收。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申报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超过2年仍不能进行验收的,取消示范示范资格并予以通报。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提出验收申请。
附件:
1、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
2、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自评表
3、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丁 霞 0531-86195357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2017年9月7日